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将法人分为两类: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机关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社团法人,属于人的集合体。

  另附:财团法人(注:中国大陆没有财团法人),相对于社团法人而言的另一种私法人,它指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为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例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研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等慈善机构都是财团法人。举例: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标签: none

已有 2 条评论

  1. 说到法人,我想起《公司法学》里的一个知识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个公司生意做大之后,往往在许多地方有业务,需要在那些地方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就是分公司,相应地公司自身就成为总公司。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也没有董事会,只有总公司任命的经理。不过分公司也需要在当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 知识点记得很牢!点赞。

添加新评论